关于对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6]60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牵头负责编制的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计划编号:20161206-T-604),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请贵单位对该标准的技术指标、编写内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单位盖章后,于2017年6月10日前返回下列邮箱。如无意见,应复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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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业标准《施工升降机能效检测方法与分级评定》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厅科[2013]163号《关于下达2013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编制的行业标准《施工升降机能效分级及评定方法》(计划编号:2013-1525T-JB),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请贵单位对该标准的技术指标、编写内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单位盖章后,于2016年10月25日前返回下列邮箱。如无意见,应复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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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业标准《擦窗机规划与使用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厅科[2011]165号《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要求,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牵头负责编制的行业标准《擦窗机规划与使用安全规程》(计划编号:2011-2823T-JB),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请贵单位对该标准的技术指标、编写内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单位盖章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返回下列邮箱。如无意见,应复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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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标准《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0]87号《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牵头负责编制的国家标准《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计划编号:20100922-Q-604),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请贵单位对该标准的技术指标、编写内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单位盖章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返回下列邮箱。如无意见,应复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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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标准《高空作业车》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4〕89号《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编制的国家标准《高空作业车》(计划编号:20142463-T-604),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请贵单位对该标准的技术指标、编写内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单位盖章后,于2016年9月19日前返回下列邮箱。如无意见,应复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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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械行业标准《施工升降机用变频器》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厅科〔2015〕115号 《关于印发2015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编制的行业标准《施工升降机用变频器》(计划编号:2015-1452T-JB),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请贵单位对该标准的技术指标、编写内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单位盖章后,于2016年6月20日前返回下列邮箱。如无意见,应复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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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使用规程》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3]80号文关于下达《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4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牵头负责编制的国家标准《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使用规程》(计划编号:20131156-Q-604),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请贵单位对该标准的技术指标、编写内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单位盖章后,于2015年7月5日前返回下列地址。如无意见,应复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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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标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带有特殊部件的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3部分:果园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3]90号文《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牵头负责编制的国家标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带有特殊部件的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3部分:果园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计划编号:20132003-T-604),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请贵单位对该标准的技术指标、编写内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单位盖章后,于2015年6月21日前返回下列地址。如无意见,应复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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